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因買橘子時品嘗發生洗碗機糾紛,朱某等三名青年將商販崔先生的兒子面部打傷。記者昨天獲悉,順義法院判決三人共賠償9500元。
  2013年10月的一天,朱某等三名打工者酒後逛街時聽到賣橘子的崔先生叫賣“先嘗後買,不甜不要錢”。三人每人嘗了一個橘子,隨後朱某說:“給我來二手餐飲設備一斤橘子。”崔先生有些生氣,邊稱橘子邊說:“這一斤橘子就七八個,你們每人吃一個,我還得搭個袋子,不如不賣呢。”
  “你這不是寫著先嘗後買嗎?”朱某也不高興了,雙方發生爭吵。在不遠處賣棗的崔先生之子小崔和女友聞訊過來勸架。朱某借酒勁兒推搡小崔女友,小崔見狀掄起椅子打朱某,朱餐飲設備推薦某的兩個伙伴上前幫忙。混亂中,朱某手持散架的椅子腿打小崔頭部,致其滿臉是血。
  事後,朱某等三人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。小崔臉部縫情趣用品合7針,構成輕微傷,並起訴朱某等人索賠8萬餘元。
  法院認為,朱某等關鍵字廣告三人應對小崔的合理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鑒於小崔亦有過錯,法院酌情減輕朱某等人的民事責任,判決他們賠償小崔9500元。  (原標題:嘗橘子起衝突三青年打傷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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