洪流
  趁出租車等紅燈時,拉開車門搶走乘客正在使用的手機。近日,經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以搶奪罪判處被告人劉振衛有期徒刑二年,並處罰金2000元。
  經查,2013年6月至9月間,劉振衛在廣州市中山一路與東風東路交界處,多次利用出租車等紅燈之機,拉開車門搶奪乘客的手機,被害人均為30歲左右女性,被搶手機均為蘋果手機。據被害人描述,案發時她們均坐在出租車的後排,低頭髮短信或玩手機,絲毫沒想到會被搶。2013年9月18日,劉振衛在上述地點欲再次作案時被便衣民警抓獲。
  (洪流)  (原標題:趁的士等紅燈 拉車門搶手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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