羊城晚報訊 記者謝穎、通訊員黃彩華報道:男子羅某以東莞市長安鎮為據點,以交3萬元就可加盟湖南某茶倉獲得招商引資資格為幌子進行傳銷活動,於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發展“下線”約60人,獲取高額回報。
  2012年7月份,甘肅男子羅某和李某(另案處理)經範某(另案處理)介紹後各自交了3萬元加盟湖南三茗茶倉,範分配給李LSH的賬號,分配給羅LDY的賬號用以招商。羅為方便招商,和李某、陳某(另案處理)一起在長安鎮霄邊尖沙咀茶葉市場內註冊經營三茗茶倉。羅、李以只需交3萬元就可以加盟三茗茶倉獲得招商引資資格為幌子進行傳銷活動。因李的LSH的賬號是安排在羅賬號之上的,2012年8月份,羅見李不積極拉人加盟,為儘快將傳銷賬號升級到最高級別獲取利益最大化,羅便從李處將LSH賬號拿過來經營管理,之後,還將李的另一賬號LZQ拿過來管理。
  羅某通過經營LSH、LZQ等賬號至“榮譽董事”、“四星董事”等級別,獲取高額回報。羅某以該種方式共吸收了劉先生等約60人加盟三茗茶倉。
  2013年7月27日,群眾報警後,經民警傳喚,羅某到公安機關投案。案發後,羅某用於作案的銀行卡賬戶被凍結。
  法院經審理認為,羅某以組織、領導以招商為名,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,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,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,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,騙取財物,其行為已構成了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,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此判處羅某有期徒刑兩年,並處罰金5萬元。
(原標題:一年發展“下線”60人 東莞傳銷組織者獲刑兩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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